为了加强基础课部(以下简称“课部”)教学工作,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和民主化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,成立基础课部教学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课部教学指导委员会”),并制定本章程。
一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、组成、活动原则
1.课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是课部在教学工作方面的指导、咨询和审议机构,在课部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2.课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由课部相关领导、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组成。
课部教学指导委员会(具体组成名单见课部“组织架构”)由7-9人组成,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1人,委员5人,秘书1人,秘书处设在课部办公室。
教学副主任兼任课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,课部党支部书记兼任课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,教学秘书兼任课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。课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,届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。
3.课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意见发表权、投票表决权和会议动议权;有参加教学委员会会议、接受会议布置工作的义务,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有保密的义务。
二、 课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
1.审议课部教学工作方面的规划和教学改革方案;
2.审定教研室课程建设规划、教学大纲和教学工作;
3.审议推荐各级参加教学竞赛人选;
4.评审精品课程、教学成果奖、教学研究项目、教学名师、教学团队、品牌(特色)专业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;
5.对日常教学过程检查、监督、指导,对教学事故提出处理建议;
6.其它与教学相关需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和参与的工作。
三、 管理与实施
1.课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。在每学期的期初、期中、期末应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,审议教学工作计划、执行教学检查和教学总结的情况。根据教学工作需要,可以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。
2.与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时,课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方可举行。审议重大教学问题前应进行充分讨论,投票表决时应有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。会议应有会议纪要。
3.课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不少于2次深入到课堂进行调查研究,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,以取得正确的信息反馈。
4.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在课部教学指导委员会。